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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严杰夫

汽车共享服务公司Uber近期在广州、成都接连遭到调查,又一次掀起人们对于专车服务合法性的讨论。事实上,针对Uber的调查并不只有中国,在德国、日本等地,Uber提供的专车服务更是直接被封杀。 

不过,Uber似乎并没有受到政策利空太多影响,它的扩张没有停歇的迹象。59日,海外媒体报道称,Uber计划启动新一轮融资,规模可能达15亿到20亿。此轮融资后,Uber的估值有望达到500亿美元,成为有史以来估值最高的创业公司。 

不止如此,在业务开展方面,Uber也开始试探性地超越汽车业务,将触角伸到其它行业。今年早些时候,Uber在上海推出直升机预订,在杭州则推出游船预订;而在美国,Uber还在一些城市推出叫餐服务。Uber显然并不满足局限在汽车共享一个领域内,旅游、餐饮等大众消费行业均成为它感兴趣的目标。 

毫无疑问,无论是在汽车服务领域,还是在其他大众消费领域,Uber的模式显然会给传统的行业模式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。更重要的是,Uber这种看似野蛮生长的扩张,也越来越频繁地突破各个国家的政策底线,创新企业与政府监管之间的冲突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爆发态势。 

这种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,Uber们代表的新经济模式给传统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。在一些学者看来,Uber们代表一种破坏性创新的经济模式。哈佛大学创新理论专家克莱顿·克里斯滕森指出,破坏性创新就是找到新的生产函数或模式,这种创新分为两种,一种是事业模式和产品的创新,也就是低级市场的事业模式和产品的创新,另一种则是新市场的创新,这种创新是在简易性与价格负担上的创新。Uber显然属于前一种破坏性创新。 

而我认为,Uber给传统经济带来的甚至是一种更大范围的颠覆,它的冲击不止是停留在经济领域,甚至将促使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方发生重组。资本主义传统的生产组织方式,可被看成是一种“中央厨房”的模式。“中央厨房”统一接受市场订单,由此下达生产指令,并分解生产步骤,通过流水线来完成生产。这种组织方式在技术上依赖机器流水线,在观念上则立足于F.W.泰勒、福特等管理大师对资本主义生产流程的不断改造。工业革命发生250年以来,传统资本主义的生产组织方式早已日臻成熟。在马克思·韦伯看来,这种生产模式是一种极度理性的科层制,后世一些学者也把这种模式称为“麦当劳化”。 

但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出现,开始瓦解这种“麦当劳化”的生产模式。在网络的影响下,人们个性差异得到放大,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得到缓解,社会不再是铁板一块,个人需求从雷同而走向个性化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传统的“中央厨房”或者说“麦当劳式”的生产方式,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变化多端、层出不穷的新需求。这就是美国学者乔治·瑞泽尔所说的“去麦当劳化”,这种变化给了Uber们巨大的创新空间。 

可以预见,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,传统与革新“共处一室”将成为未来社会的重要特征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政府监管面对的最直接挑战,就是如何弥补横亘在传统和创新之间的沟壑。这就要求我们去思考,面对社会模式的变化,政府监管又应如何做出调整。 

首先,政府在立法行为中,应当减少对创新行为的合法性预判。每一项创新都伴随着巨大的争议,但对创新行为合法性的裁决,应当依据事实效果,而非人们给出的预先判断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以判例法为核心的盎格鲁-撒克逊传统显然更适应新经济模式,以成文法为基础的欧陆法系就需要进行调整,避免法律条文中过早地对创新行为的合法性给出预设。所以,我们可以看到,Uber目前与政府的冲突更多地发生在德国、日本这种欧陆法系国家,在英美等国遭遇的障碍就少了很多。 

其次,未来社会中,政府监管也应更加柔性。在传统与创新并存的今天,政府监管在鼓励创新行为的同时,无法避免地需要兼顾传统产业的利益,保障社会公正,并遏制创新行为野蛮生长过程中产生的泡沫。在这其中,正如前所述,我们无法对创新行为的合法性过早地进行预设,所以传统监管中常常伴随的粗暴的行政干预就应尽量减少,而组织创新群体与传统群体之间的协商,帮助他们通过平和的博弈来划定利益边界,显然更有助于在维护创新积极性的同时,又保障其它社会群体的利益。正如同在互联网专车的发展过程中,老年人等部分社会群体对传统出租车服务仍存在需求,这就需要政府组织双方民主协商,在保障出租车行业在改革升级的过程中,不会使得传统的市场需求被人遗忘。 

当然,新经济模式下,政府监管在如何应用新技术、如何重组监管模式上也面临转型。譬如,大数据就可以帮助政府监管的效果更加精准。除此以外,帮助政府行为做“减法”,遏制政府权力的扩张也极为重要。前白宫信息与监察事务办公室卡斯·桑斯坦在《简化》中,就探讨了“助推”、“选择架构设计”等更为柔性的政府监管模式,这些模式不仅是简单地减少政府行为,而是促使政府行为能够更好着眼于社会的长远利益和长远目标。就好像阿里巴巴副总裁高红冰指出的那样,“互联网+”时代,政府治理应是生态化治理。 

另外,许多观察人士猜测,面对专车市场的迅猛崛起,中国政府可能会通过扶持滴滴、快的等国产品牌,而打击Uber这样的海外品牌。在笔者看来,这种猜测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很小。一方面,Uber已不缺乏中国血统,BAT巨头之一的百度已于201412月向Uber投资了6亿美元,成为其股东之一;而在快滴和的的合并之后,国内互联网专车市场显然也需要一个挑战者来打破垄断;另外,今年以来,从新华社等国家级媒体对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喊话来看,国家也希望有更大的催化剂来助推步履维艰的出租车市场开放改革。此前,出租车行业的主管机关交通部下属的一位管理干部学院官员,就在媒体采访中直言不讳地肯定了互联网专车这种形式,这位官员表示,私家车与公民通过互联网平台建立租用关系,进行的是民间租用,这一行为在行政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,但在《合同法》中是允许的,因此不应认定为违法。 

埃德蒙·费尔普斯

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、就业与增长理论领域的权威埃德蒙·费尔普斯在《大繁荣》中曾指出,追求繁荣是人们本能地追求美好生活的结果。毫无疑问,Uber代表的新兴势力之所以欣欣向荣,就是因为专车司机和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本能追求。就像它的前辈们——微软、谷歌、苹果、阿里巴巴曾做过的那样,Uber带来的不仅是一种新的业态,也是对大众生产方式和生活模式的改变。 

无论在哪个时代,政府监管与创新行为在根本目的上并无差别,他们同样是为了提高整体的社会福利水平。从这个角度来看,两者之间目前所爆发出的冲突也就并非不可调和。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,追求“美好生活”代表的是人类社会一种“最高的善”。所以,面对创新带来的颠覆,政府监管该如何选择,其实早已有明确的答案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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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06月01日 - 严杰夫 - 多余的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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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徒,不算太靠谱,但还算正经青年。 生平爱生活、爱阅读、爱姑娘。 江湖人称“小胖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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